近日,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向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出《关于开展首届吉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通知》,并印发了《吉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暂行办法》和《吉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正式启动首届吉林省工艺美术大师的评审工作。
《关于开展首届吉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通知》指出:为繁荣吉林省工艺美术事业,加快工艺美术人才的培养,调动工艺美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决定于今年5月至10月开展首届吉林省工艺美术大师的评审工作。吉林省工艺美术大师,是我省民间工艺美术工作者的最高荣誉称号,是省政府对民间工艺美术优秀技艺的肯定与鼓励。
《吉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暂行办法》规定,吉林省工艺美术大师应具备五项条件,包括:“有较高的艺术造诣、艺术修养和丰富的工艺美术作品设计制作经验,作品风格独特、技术精湛,在省内或行业具有较高声望和影响”。参评作品以近期创作的实物作品为主。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成立了吉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委员会,内设评审办公室(设在吉林省工艺美术协会秘书处),具体协办评审工作。评审采用专家面试、作品展示、专家组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法。吉林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获得者可在本人作品上镶嵌统一设计制作的吉林省工艺美术大师标记。
《吉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各市州将申报材料于6月30日前报评审办公室,逾期申报不再受理。5月28日,在长春市工艺美术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长春市工艺美术协会副会长彭祖述动员会员抓住机会,创作出精美的作品,踊跃申报吉林省工艺美术大师。